廣東華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
選聘審計、評估機構及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的公告
2019年10月22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粵04破申4號《民事裁定書》,依法裁定受理中山市明陽電器有限公司對廣東華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峰能源”或“公司”)的破產重整申請,并指定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經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批準,現公開選聘本案審計、評估機構及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計、評估機構、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的工作范圍
(一)審計機構工作范圍
1、對公司資產負債情況進行清產核資,并出具清產核資審計報告。
(1)核查公司的股東出資情況、債權債務情況、財產收支情況、流動資產情況、固定資產構成及其變動情況;
(2)協助管理人核查公司及相關人員是否存在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情況;協助管理人核查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存在利用職權獲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財產等情況;協助管理人核查公司欠付員工工資及欠繳社保情況;協助管理人處理公司資產的盤盈、盤虧及報廢工作,以及處理公司的呆賬、壞賬的核銷工作等。
2、根據經營改善方案提供《未來現金流預測報告》。
3、為重整事項相關的財務會計問題、涉稅問題提供咨詢與支持。
4、管理人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二)評估機構工作范圍
1、對公司的資產進行現場勘查,并出具《資產評估報告》。如果涉及資產處置事項,針對擬處置資產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2、對公司的償債能力進行分析,并出具《償債能力分析報告》。
3、為公司資產處置方案的擬定及處置拍賣提供必要支持;為重整事項相關的評估問題提供咨詢與支持。
4、管理人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三)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工作范圍
1、對企業的工程項目進行審核,出具《工程造價咨詢報告》。
2、對企業涉及在建工程類的合同、協議及招投標文件進行協助審查。例如,確定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核查是否存在補充協議對結算調價條款進行補充或更改、是否存在陰陽合同等。
3、對在建工程項目的工程量、材料價格進行審核,以判斷施工單位是否存在虛增工程量、重復計算工程量來提高工程造價的情形以及判斷材料價格的浮動是否合理等。
4、為重整事項相關工程、監理及招標等問題提供咨詢與支持,并對工程的后期建設提供專業的咨詢意見。
5、管理人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二、申報資格條件
1、申報機構應具備相關審計、資產評估資質、工程造價咨詢甲級專業資質,本項目原則上不接受聯合申報,只接受單獨申報。
2、申報機構與華峰能源無實質利害關系。
3、申報機構及其擬派出人員不得具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或不宜擔任審計、評估機構、工程造價咨詢的情形。
4、擬派駐項目的相關從業工作人員分別不得少于5人。
5、申報的審計、評估機構需具有國內破產重整審計、資產評估工作經驗。
6、申報機構具有國內能源、石化行業的審計、資產評估、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經驗。
7、申報的審計、評估機構需均具備證券從業資格。
三、申報資料
申報的審計、評估、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單位應于申報期限屆滿前向管理人提交申報資料一式三份,提交的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申報機構的基本情況,包括申報機構有效執業許可證、規模、擬推薦從事本案審計、評估工作的注冊會計師、注冊評估師及其他具有高級職稱的從業人員的姓名、相關從業資格證書、專業優勢、案例經驗、主要業績等情況。
2、申報機構擬定審計、評估機構、工程造價咨詢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組織架構、主要職責分工、工作人員基本情況、出具審計、評估報告時間等)。
3、申報機構擬定的報價方案、收費模式、支付時間等。
4、與管理人、債權人、債務人及相關人員不存在利害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到公正判斷的關系的聲明材料。
5、其他根據實際情況可能需要的個殊性資料。
四、時間、地點及要求
1、申報文件應于2019年11月8日12時之前提交(或郵寄)至管理人指定地點,方式為現場遞交或郵寄(必須保證在期限屆滿之前到達),申報文件應當進行密封。
2、申報機構應于2019年11月8日下午3時參加現場競聘述職。
3、聯系地址:廣東省珠海市高欄港經濟區石油化工區石化六路4008號
4、聯系人:王丹
5、聯系電話:18243113481
廣東華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